记者 郭漪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认证办法 《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用、认证工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其中,第二、三级认证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4个方面凝炼教师核心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8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引导教师培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认证标准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已发布,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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