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7岁的小臧酷爱飙车,以摩托车速度不够快为由,一年中要求母亲购买了三辆摩托车,但仍不满足。最后,溺爱儿子的臧母花费近四万元,购买了一辆速度超快的进口摩托车,却全然不顾儿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现实。 一日,小臧再次无证驾驶这辆进口摩托车外出飙车,当车子以每小时140公里的速度行驶至某路口遇红灯时,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直接穿过路口,与此同时,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来不及躲闪,被小臧的摩托车撞飞至十几米开外,最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为了减轻小臧的罪责,其母借了50余万元的高利贷赔偿被害人亲属,小臧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罪错】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其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法】 本案中,小臧明知无证驾驶无牌车是违法行为,仍然多次冒险驾驶。这种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侥幸不可能长久。 同时,疼爱孩子必须注重爱的方式,过分溺爱会将爱变成一种伤害。因小臧自幼跟随母亲在单亲家庭中长大,母亲为弥补小臧缺失的父爱,对小臧百依百顺。虽然家庭中大部分收入来自低保,但母亲再省吃俭用,对儿子小臧却有求必应,最终养成了他自我放纵的性格。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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