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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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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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检察官说法】

冲动付出的代价

【微说】摔倒后遭路人嘲笑,恼羞成怒拿砖报复

学生陈某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被经过的李某看见,觉得陈摔倒的姿势很滑稽,便忍不住大笑。陈某顿时觉得很没面子,冲动之下拿起地上的砖块就朝李某头部砸去,造成李某头皮裂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陈某也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刑。

【罪错】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说法】

都说冲动是魔鬼,冲动之下做出出格举动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这与青少年特有的性格特征有关。身处青春期的孩子往往争强好胜,缺乏自控力,稍微一点不开心就失去理智,却全然不顾冲动的后果与代价。

在生活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不如意,要学会理性平和地看待这些不快与不顺。凡事不必像“好斗的公鸡”那样一触即发。遭遇不如意或难题的时候,可以找父母、朋友或者老师沟通交流。否则一时冲动,后果可能会影响自己一辈子。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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