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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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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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检察官说法】

为要面子挑事端

微说:面包店内抽烟被劝阻,感觉丢面子而前往报复

某日,未成年人李某与女友在本市一面包店内抽烟,该店经理唐某发现后,上前予以劝阻。李某恼羞成怒,感觉在女友面前很没面子。

于是,他通过电话纠集了同学张某、王某等十余人,赶到该面包房,不由分说对着经理唐某和该店职工许某拳打脚踢、棍棒殴打,造成被害人许某眼部出血(构成轻伤),唐某右手受伤(构成轻微伤)。

李某等人被随后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最终被法院判刑。

【罪错】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等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说法】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李某作为一名在校学生,不但沾染上抽烟的不良习惯,还不顾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抽烟,并且在被他人劝阻之后心生不满,纠集朋友持棍棒对唐某、许某等人实施报复殴打。这一案件的发生,原因在于李某性格的霸道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做事冲动不顾后果。同时,也是因为张某、王某作为李某的朋友,在李某与别人发生纠纷时盲目地讲“江湖义气”,起了推波助澜作用所致。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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