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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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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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检察官说法】

为玩网游抢劫钱财

微说:沉迷网络游戏,抢劫同学

未成年人王某是某校学生,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却苦于手头拮据。

于是,便想抢劫同学“搞点钱花”。他多次在放学路上拦截同学孙某、张某、陈某等,用言语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得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元的MP3、手机等物品,并进行低价销赃。

王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法院判刑。

【罪错】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说法】

经调查,王某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缺少沟通了解。王某在接触网络之后,发现虚拟世界丰富多彩,网络逐渐成了他的精神寄托。然而王某家庭经济并不宽裕,无法从父母处获得上网费用,为了满足上网欲望,王某才铤而走险。

网络上良莠不齐,青少年社会经验欠缺,容易被不良网站或网络游戏吸引上瘾而不能自拔。因此,对于同学们自身而言,战胜网络带来的诱惑,除了提高自制力以外,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清醒的头脑避开诱因法,婉言谢绝朋友不适当的邀请;对于互联网,专时专用,改正不良习惯。

同时,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学校、社会都应努力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进而构筑起抵御不良行为的防线。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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