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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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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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茶托”这样的邀请

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案例以及相关点评,并在此提醒同学们,和家人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

案例:

某茶叶公司负责人郭某雇佣陈某、王某,三个人在地铁10号线豫园站附近拉客。

2016年4月6日下午,陈某等搭识并诱导2名游客前往“豫园茶馆”喝茶。

1小时内五人先后喝了人参乌龙茶、茉莉龙珠、花果茶、工艺花茶、荔枝红茶、铁观音等六种茶,每种茶每位48元(价格单显示),合计1440元;包间费每位30元,合计150元,包间费和茶费共计1590元。

一边聊天一边喝茶,在交谈中,陈某和王某表示其中两款茶非常好,具有养生功效,诱导2位游客买了326元的工艺花茶和198元的人参乌龙茶。

在最后结账时,茶馆表示总计2114元,郭某当即表示2位游客只需要支付自己消费的1160元,其余费用由他们三人分担。

实际上,等到2位游客离开后,三名“茶托”支付的费用均被经营者返还。

点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及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吊模斩客”一直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依法快速严厉地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同时,本案提示广大消费者对景区、商务楼宇等周边存在的类似拉客宰客行为,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遇到类似事情,可以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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