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印发《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通知。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1.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其中 (1)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0分。 (2)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19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11分。 (3)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即: 高起本艺术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95分; 高起本艺术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9分; 高起专艺术文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56分; 高起专艺术理科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52分。 2.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