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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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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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同步通过

授权长三角示范区省级项目管理权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前昨两天,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决定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需要。决定出台,是保障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的需要。二是保障示范区执委会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总体方案”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示范区执委会作为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的联合派出机构,其管辖范围涉及两省一市三个区县,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并联合两区一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示范区执委会作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上述行政许可需要取得法律、法规授权。决定出台,是保障示范区执委会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需要。

三是创新立法方式、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需要。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研究,决定采用通过“法律询问答复”形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再开展地方立法协同的方式,共同作出示范区法律性问题决定。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也是充分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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