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青年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14岁以下的“问题少年”如何处理?上海探索新机制

违警触法未成年人工作试点启动

青年报见习记者 陈嘉音

近几年,对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事实上,14岁以下的“触法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无责犯罪儿童)如何处理,成为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的一道难题。6月,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启动了违警触法未成年人工作试点,开展触法未成年人群体的即时转介与跟进服务机制,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与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整体性前移。

青年报见习记者 陈嘉音

[现状]

“触法未成年人”不是少数 犯罪数量近年回升

“如果之前有人管管我,如果我早知道会这么严重,我就不敢这么干了。”冷冷地说完这句话后,因盗窃行为被刑事拘留的小Z低着头不愿再交流。目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

幼时母亲患抑郁症自杀、父亲身体不佳、单亲家庭亲子沟通不畅、亲戚抚养,在典型的家庭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成长环境下长成的小Z早在刚进入初中阶段时就出现了初次不良行为。15周岁时抢包、破坏公物,因年龄尚小而免受处理,肆无忌惮的小Z半年后实施盗窃行为时却没能再次免于处理,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他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并进入司法程序。事实上,像小Z这样曾经触法未受处理后又再犯的未成年人并不在少数。

随着社会的急速变迁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时代下触法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屡屡出现,引发社会广大关注和热议。但在这些极端个案之外需要重视的是案情并不严重但整体数量庞大的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受处理的“触法未成年人”群体。

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涉未成年人犯罪稳中有变、司法保护任重道远。

[成因]

主要来自监护的缺失或问题家庭环境的影响

作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力量,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为代表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6年来累计为超万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依托十余年来的素材积累,我们研究发现,除少部分冲动等因素导致之外,80%以上的16至25周岁的涉罪青少年早在他们初中阶段前后就开始滋生初次不良行为。因此他们的犯罪行为产生有其必然性存在。”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主任张瑾瑜表示。

大部分涉罪青少年都是在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困境家庭环境长成,家长的价值观、行为本身就会对孩子造成代际传递的影响。在小升初后,这些监护困境的孩子面临环境、同学、学业压力的巨大变化后,因为缺乏来自家庭的支持,很容易因为无法适应而滋生例如旷课、逃学等初次不良行为。之后如果没有来自家庭或学校的有力监管,这些原本程度尚轻的不良行为就会逐渐严重,极有可能演变为违法或触法行为。

[难点]

干预措施不到位 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闭环

当前,我国对这一群体依据相关法律确立了数种措施予以帮教,但从实践层面来看,目前这些措施均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对于司法机关来讲也只能被动无奈地陷入困局,即只能等到触法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适用刑罚的程度,才去处罚。

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课题组专家、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问题》编务主任田相夏告诉记者,真正的难点在于干预措施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闭环。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都会有苗头:比如在学校里小孩子打人、欺凌,但现在学校、社会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承接措施。“假如一个班级里,排名后10位的同学存在不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校老师不敢去管,也不会去管,因为我们缺少一套有立体化的惩戒措施。在家庭里也是一样,未成年犯罪的很大的根源来源于父母,父母的恶劣行径影响了孩子,受到影响的孩子有了不良行为,也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干预,就这样形成了一条矛盾链。”

专家表示,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要遵循双向保护的原则——既保护未成年人,又保护社会利益。当前社会上广泛议论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是引入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举措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尝试]

启动违警触法未成年人工作试点探索崭新途径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当大家都聚焦与争论于究竟是降低刑责年龄还是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时,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开始探索一条崭新的途径。

6月,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启动了违警触法未成年人工作试点。试点项目得到了相关区政法委、团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将以试点形式在徐汇、长宁、杨浦、青浦、崇明、奉贤六区,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与公安机关之间对于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但因责任年龄或其他法定原因免受处罚的未成年人群体的即时转介与跟进服务机制,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与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整体性前移。

试点同时将以生命历程理论视角对未成年人行为升级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以此为监护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和以不良行为学生为对象的联驻校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理论依据和介入角度。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