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坚定信心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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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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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问题

未参加医保的原则上费用自理

青年报记者 郦亮

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郑锦说,3月15日0到12时,上海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1例。无新增确诊病例。3月14日确诊3例输入型病例。青年报记者 郦亮

郑锦说,3月14日确诊的3例境外输入型病例,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未去过其他场所。浦东国际机场已严格落实相关消毒措施。市疾控中心会同海关、公安等部门加紧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目前已追踪到在本市的密切接触者91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针对输入型病例有所增加的情况,上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加强推进浦东、虹桥机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严做实落地后专用通道分流排查闭环、“直通车”接送转运闭环、属地社区管控闭环,确保环环相扣、有序衔接。

目前输入型病例是疫情防控的重点,有关输入型病例医疗费用问题也引起很多关注。郑锦今天表示,针对大家关心的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经向相关部门问询,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将与国家政策做好衔接。

郑锦同时表示,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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