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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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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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收保护费的“职业打假人”吗?

记者 钟雷

 本报讯 记者 钟雷 借着“职业打假”的名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更有甚者还收起了“保护费”。在罚款和“保护费”之间,一些超市负责人选择息事宁人,却让“职业打假人”更加猖獗。近期,本市多名“职业打假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可混淆打假和敲诈之间的界限。

交“保护费”还是罚款“职业打假人”给超市出难题

“只要每个月交点保护费,可以保证不会有‘职业打假人’来店里闹事。”2016年1月,一位特殊的“顾客”出现在金山区某开业不久的大型超市门口。该顾客名为王某某,是本地的一名“职业打假人”,经常故意将临保商品藏匿至过期后购买,强行威胁超市“索赔”,在业内“小有名气”。

根据法律规定,买到过期食品要以一赔十,赔偿金不满1000元的,以最低1000元的价格赔偿。而且按照超市规定,这笔赔偿款往往需要负责人自掏腰包。对于商家而言,一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便会遭受不小的损失。鉴于王某某名声在外,这家超市也选择息事宁人,同意每月支付王某某600元“保护费”。

然而一年后,王某某再次来到超市“抬价”。并暗示若不从超市内近期就会出现过期食品。直到2019年7月,不堪其扰的超市各食品部门负责人决定报案。8月,王某某落网,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监控不清晰难自证助长“职业打假”之风

“职业打假”能够有市场,源于“知假买假”行为的隐蔽性。只需在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甚至自己夹带过期食品进入超市,结账时再向超市方索赔,否则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数百上千元的赔偿款就进了“职业打假人”的口袋。

今年11月14日,另一名“职业打假人”魏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他的敲诈手段正是故意购买过期食品后分单结算。经查,魏某自2017年8月起多次到超市购物,且每次均能买到好几样过期食品,并分单结算,按照每单赔偿1000的标准索赔。若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魏某就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超市方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相应的管理人员也会被扣工资。

“我们也曾怀疑这些过期食品不是我们超市的,但是因为监控不够高清,没有拍清楚这些人在超市内的情况。我们无法证明问题商品不是自家超市的。”但超市负责人苦于无法自证清白,只能按对方要求赔偿。后超市负责人与魏某沟通,希望对方不要再举报超市,魏某提出需每月收取2000元“平事费”。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4名部门主管共向魏某转账26000多元。2019年10月,经王先生等人报案,警方将魏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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