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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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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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审议“中医药”执法检查报告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全市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律法规总体情况良好。青年报资料图 记者 吴恺 摄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情况的报告。

今年2月底至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发现,本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着力推动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人员提升服务能力,本市以及16个区均被评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浦东新区成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中医药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全市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律法规总体情况良好。

不过,本市中医药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就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较低,执法检查组建议,严格遵循《中医药法》第四十八条,根据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科学核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定期调整。聚焦部分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服务项目,优先启动价格调整机制,使价格尽快达到或接近合理区间。同时充分发挥评价标准指挥棒的作用,突出各项指标的中医药特点,引导中医医院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推动内涵建设。推动中医科室所在医院配备专业人士负责中医药发展,加大中医药工作在院长考核中的比重。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应对标国际标准,综合运用科技支撑、企业升级、品牌打造等方法,扩大中药产业整体规模,提升产业能级,重塑上海中药产业昔日辉煌,并持续加大保障和监管力度,全力助推中医药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切实做到《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中医事业经费增幅高于卫生事业经费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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