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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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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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实行“提名制” 纳入外籍专家

青年报记者 郭颖

青年报记者 郭颖

本报讯 提高奖金、单独设立科普奖、学术不端“一票否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完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制度

根据方案,上海将改革完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制度。

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学者。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且应回避提名项目所在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提名单位包括:具有4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市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区政府,经市科委认定的中央驻沪单位。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奖励金额也有了大幅度提高。据悉,科技功臣奖从原本的50万调整到200万,特等奖从50万调整到100万,其他奖金也有一定程度上调。

外籍科技工作者纳入授奖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四大奖”奖励对象将由“公民”改为“个人”,将外籍科技工作者纳入“四大奖”的授奖范围。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四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每年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建立监督委员会,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制定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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