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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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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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青年报记者 钟雷

本报讯 值“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五周年之际,昨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通过解读一系列典型案件为解决“一带一路”争端提供保障。

此次发布的八件典型案例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海事强制令等案件类型。

记者从《典型案例》中看到,在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法院基于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改革背景,对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在涉外因素的认定方面给予必要重视,承认并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所作出的一项裁决,体现出我国法院积极行使司法审查职权,符合《纽约公约》“有利于执行”的理念。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展开,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管理等类型纠纷数量也在增长。例如,在(株)S.M. ENTERTAINMENT诉黄子韬、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权责任案中,法院分析并明确了跨国演艺经纪合同中设立专属经纪权的合同债权性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娱乐市场树立依法有序的演艺经纪规则提供了有益经验。

据统计,2013年10月至2018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涉“一带一路”一审案件2636件,审结2464件,涉案较多的国家主要有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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