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沪伦通业务监管框架出炉

距离推出只剩最后一公里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沪伦通渐行渐近,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则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沪伦通项目的落地指日可待,相关对外准备工作正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所谓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那么,沪伦通的基本业务模式是如何运作的,与沪深港通又有什么区别呢?据了解,沪伦通是沪伦两地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模式。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沪深港通是由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境内投资者的交易申报订单路由至境外交易所执行,并由两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为本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代为持有境外证券并参与清算交收的互联互通模式。

形象地说,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沪伦通下CDR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由上交所在业务规则中进行明确。试点初期,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

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则就沪伦通东、西向业务涉及发行上市、跨境转换、持续监管要求、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事项作出重要的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操作性安排将在上交所及相关单位的业务规则中予以体现。目前,上交所在证监会的部署下,已经完成沪伦通业务方案的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安排也在有条不紊的准备过程中。

上交所表示,将尽快发布业务规则,牵头开展市场就绪准备工作。同时将继续与伦交所、境内外主体紧密联系,共同推动伦交所优质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融资型存托凭证;大力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借助沪伦通业务渠道,充分利用伦交所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