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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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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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将全面完善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独立董事制度是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重要制度。为强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建设,使之成为独立董事人才资源、履职评价、信息公开、履职监督管理的平台。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健全了监督和问责机制

据悉,《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是对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全面修订。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以及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机制,明确主体责任,规范主体行为,强化监管约束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改善独立董事履职的内外部环境,促进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作用。

《办法》主要从5个方面对原暂行办法做了修订:完善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独立董事设置要求,优化了独立董事的提名及任免机制,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了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办法》细化独立董事设置人数与比例,要求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对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独董占比应达到1/2以上;此类公司如董事会换届前连续2年公司治理评价为优秀,可以在换届时保持1/3比例,不能连续两年保持优秀的,应在换届时提高至1/2以上。

在提名环节,为减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提名的控制,《办法》规定持有保险机构1/3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规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或认为发表意见存在障碍的,有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权利。明确了在保险机构出现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建立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机制

另外,将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机制,通过评价结果分级制度,督促独立董事改进履职情况。在独立董事津贴方面,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建立必要的津贴分级发放规则。建立监管评价机制,监管机构将结合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独立董事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以及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对独立董事履职进行年度评价。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目前,人才库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系统调试。正式上线后的独立董事人才库将成为独立董事人才资源平台、履职评价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履职监督管理平台。社会公众可以在人才库实现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履职信息、履职评价的查询。保险机构可以在人才库选择独立董事候选人,填写在任独立董事履职信息,进行履职评价。监管机构能够实现在任独立董事查询、筛选、统计分析,查看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系统正式上线后,保险机构在任独立董事将全部纳入人才库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申请加入人才库。

银保监会还为险企独董调整划定了时间期限,规定保险机构在2019年底前将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调整到位。银保监会要求,对于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对照该办法规定及前两年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及独立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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