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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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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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

不同产品设立单独保险投资账户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鼓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投资运作需要审慎稳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一是更加强调安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二是更加考验长期投资能力,要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必须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等方面具备更强的投资能力。三是更加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要管理好跨经济周期的长期资金,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与普通保险资金的共性和特性,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好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银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自行投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提交分投资账户的受托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年度报告。

投资运作6方面提出了要求

办法对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有哪些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的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对于A类和B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普通账户的管理模式,对于C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独立账户的管理模式。

另外,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

办法还强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以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挪用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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