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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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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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落实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更好地发挥应急响应措施的污染“削峰”作用,市政府办公厅近期正式印发了《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预案”)。

与2016年12月发布的2016版预案相比,2018版预案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修订:

第一,对预警启动条件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主要以预测结果作为启动条件,增加预警提前量。将预案中“经监测预测”的提法全部修改为“经预测”,当预测有重污染时,至少提前一天启动预警。二是降低预警启动门槛。蓝色预警由原来的“一天重度污染,或一天中度污染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调整为“一天轻度或中度污染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黄色预警由原来的“两天重度污染”调整为“一天重度污染”;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一天严重污染,或三天以上重度污染”调整为“一天严重污染,或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维持不变,仍为“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第二,对部分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包括对应急响应期间工地、道路、堆场等冲洗作业频次进行了量化,以及对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企业名单及主要管控措施进行了更新,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可考核、可检查”。

第三,在长三角联动方面预留了接口。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今年即将牵头制定长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联动方案,为与之衔接,2018版预案增加了“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根据国家和长三角区域联动的要求,按程序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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