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早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起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本报讯 为促进幼儿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减轻本市托育机构经营成本负担,上海市物价局昨日发布了《关于本市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自6月1日起,本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将执行居民价格。据初步测算,执行居民价格后,一家幼托机构的平均用水、用电、用气费用将分别降低约23%、25%和21%。

市物价局表示,本通知所称托育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幼儿,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托育机构用水(含供水和污水处理)、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具体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价格政策执行。

托育机构如需实行居民水、电、气价格,由托育机构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市或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核实后办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独立计量,如暂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需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涉及线路改造的,有关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未独立计量前,供用双方也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计算费用。

市物价局要求,各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会同市或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示。各级价格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