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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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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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青年报记者 钟雷

青年报记者  钟雷

本报讯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改工作。现行《规定》制定于1994年。施行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并都作了修改完善。同时,本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对《规定》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此,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对《规定》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该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7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zh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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