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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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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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严查基金分红不当避税

加强分红合规管理

青年报见习记者 洪伟

本报讯 每年年底都是各大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分红季。然而,基金分红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之处。近日,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严防滥用政策分红加强基金合规管理》显示,对4家公司通过公募基金分红帮助客户不当避税的情况进行处罚,采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出监管层重拳整治基金的分红不当行为。与此同时,《通报》还明确提出了四大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基金分红行为的管理。

重拳监管分红不当行为

《通报》指出,经查4家公司分红信息管控不当,致部分机构客户在分红公告日前大额申购、权益登记日后大额赎回,快尽快出,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同时对基金投资行为造成了扰动。对此,依照相关法规,将严肃问责机构及人员,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3-6个月)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直接负责人、分管高管、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4家公司分红管控不当的具体问题也是比较典型,一是公司内部控制缺失,信息管理等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个别从业人员甚至协助机构客户利用分红开展避税,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寻找具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并主动告知避税方法,在基金分红方案确定后提前泄露分红信息。

除了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缺失外,上述4家基金公司还存在未审慎办理基金申赎业务,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的问题。《通报》指出,经查,相关公司在实施基金分红过程中,未从保护存量持有人利益角度,审慎办理基金大额申赎业务,大额资金的短期进出影响了基金正常运作,甚至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四项要求加强分红管控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分红管控等事宜,监管部门还提出了四项监管要求。

第一是建立健全基金分红信息管控机制。公司相关制度应明确基金分红流程及相关岗位职责,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一名公司高管具体负责基金分红管理。尤其是严禁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分红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第二是严格规范基金分红行为。结合基金投资组合运作情况及市场状况,依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慎作出分红决策。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分红公告日至权益登记日之间的时间间隔,除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是审慎办理基金分红敏感期间大额资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基金分红决议通过日起至权益登记日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资金申购。加强对基金大比例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分红金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行为的监测与分析,在大比例分红发布公告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交大比例分红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原因、分红公告日前后15个工作日内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情况、基金投资指标合规情况等说明,并在公司监察稽核年度报告中作汇总分析说明。

第四,持续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各基金管理人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负责,依法合规实施基金分红,切实防范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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