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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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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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滴眼液受质疑

食药监总局督促启动临床试验

青年报记者 孙琪

上周末,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该文针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广告提出质疑,随即引起轩然大波——公众质疑层出不穷,相关利益方各执一词,尽管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周一正式发出澄清公告,仍未走出信任危机,而股价连续三天下跌,数亿市值蒸发。

青年报记者 孙琪

自媒体 质疑广告与疗效有效性

莎普爱思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莎普爱思滴眼液(即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大输液、头孢克肟产品等。其中莎普爱思滴眼液是该公司主打产品。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莎普爱思滴眼液销量为2825.03万支,同比增长13.13%。从营业收入上看,2014-2016年,莎普爱思滴眼液营业收入分别达5.08亿元、6.64亿元和7.54亿元,总营收占比分别为66.35%、72.03%和77.03%。在广告中,莎普爱思滴眼液被这样宣传:“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

然而近日,自媒体“丁香医生”发文称,莎普爱思滴眼液疑似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相信“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许多消费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文章称,目前,全世界没有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有效预防或治疗白内障,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不行,其他滴的、抹的、吃的药也都不行。唯一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就是手术。

对此,12月3日晚莎普爱思发布澄清公告,称三年临床研究证明该药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关于媒体报道消费者使用本公司产品出现并发症、延误手术治疗等,经公司核查在正确使用滴眼液产品未发生该情形”。

关于广告的质疑,该公司表示其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监管层 督促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

莎普爱思周一发布的公告显然并没有平息公众的质疑,负面影响也并未消弭,其股价连续下跌三天。舆论也引起监管层关注,日前监管层要求督促莎普爱思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要求莎普爱思立即开展广告自查。

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率先在官网发通知称,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浙江省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12月7日,浙江食药监局给浙江省莎普爱思药业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转达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二是立即开展广告自查,对发布在国内各种媒介上有关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广告、宣传、标识、标语等,严格对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和广告法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三是严格执行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和安全。

二级市场上,莎普爱思因重要事项未公告而停牌,昨日全天停牌。这场滴眼液风波或许还要待试验结果来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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