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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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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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城乡居民医保今起登记缴费

至12月25日结束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青年报记者 陈晓颖

本报讯 今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本市进行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本市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但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符合条件的居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8年政府财政继续对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了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具体为6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300元调整为5800元;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900元调整为315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145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250元。

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70元;60-69岁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535元;19-59岁人员,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7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大学生,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10元。2018年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

2018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予以补助。

在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时,市医保部门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市医保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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