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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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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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向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讯 目前,市政府正在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出台后,对包括来沪人员在内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要求发生变化,《规定》需作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增强各项规定之间的关联和衔接,提升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

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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