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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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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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次规范险企对三大类投资指引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与稳定,保监会近日下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三大类投资进行规范。

在涉及股权投资方面,保监会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满足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能力、团队要求、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净资产及近3年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还提及投资范围、交易结构及投资标的合规风险等;在涉及不动产投资方面,强调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涉及金融产品投资方面,还应当关注投资决策风险、交易执行、投后管理风险及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风险等。

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不当关联交易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三大类投资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针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反舞弊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限额审查、关联交易决策、独立董事表达意见、关联人士回避、信息披露、单独报告及定期报告等职责。

针对不同类投资项目的特点,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如,保险机构投资股权时,保险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被投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收集的信息范围包括投资团队、投资运作、项目运营、资产价值、后续管理、关键人员变动、已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风险和重大事项等内容。而险资在投资不动产时,保险机构应适时评估不动产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适时调整不动产投资策略和业态组合,防范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投资金融产品时,应督促投资管理人充分发挥投资监督作用,持续跟踪金融产品管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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