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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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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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向在校学生伸出魔掌

近期此类案件高发 检方提醒借钱应去正规机构

青年报记者 卢燕

    周培骏 制图

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期,上述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为此,本市检察机关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共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

青年报记者 卢燕

约定高校门口银行“空放”

2015年1月24日15时许,在本市虹口区大连路上的一家馄饨店,在校大学生杭某原本只想问熟人借款3000元。“套路贷”团伙成员傅某、郝某、朱某等人进一步诱骗杭某借款4万元,并通过王某、唐某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瞿某,谈妥由后者作为资方放贷。

第二天,瞿某、唐某在工商银行同济大学支行“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4万元交给傅某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某、郝某、朱某、王某等人分赃,杭实际得款5000元,唐某从瞿某处获得中介费5000元。同年8月10日,被告人瞿某伙同被告人应某至杭某家宝山区共和二村48号楼下找到杭,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并给杭某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杭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以此诱骗杭某作出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的选择。

同年8月下旬,瞿某伙同应某,找锁匠并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带杭某至本市大连路、大柏树等处P2P、小贷公司操作抵押贷款,在操作不成的情况下,进而诱骗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以马某的名义贷款给杭某。8月28日,瞿某、应某带杭某至本市南京西路699号链家总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170万元。10月21日,马某支付了29万元、22万元、17万元房款后,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10月29日,马某与杭某约定房价变更为160万元后,支付余款90万元。其间,杭某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瞿某。同期,瞿某还先后于2015年8月27日、10月17日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2015年10月2日、29日,瞿某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

此外,2016年8月,在第一次找锁匠偷房产证后的两三天,瞿某、应某又找锁匠,让杭将一本房产证放回家中大橱抽屉。2016年2月4日,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将房产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当杨帆要求入住时,被害人杭某及家人才发现瞿某所还房产证系伪证。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以2015年8月28日为估价时点,共和二村48号某室房屋价值194万元。

近日,瞿某、唐某、应某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的傅某等人另案起诉。

检察机关详解“套路贷”

据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套路贷”指的是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初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这四类方式,称“迅速放款办理小额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以此吸引被害人。而这类“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经营资质,也没有通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套路贷”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常的借贷目的是获利,双方签订真实意愿的合同;而这样的借贷却是签署两份合同,虚构金额,同时还存在暴力、非法拘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远小于借条上的金额,部分借款人会出现逾期无法还款的情况。这时,放贷者便会上门讨债,以言语威胁甚至暴力殴打的方式,迫使签订新的借条,并使用借款人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将借款金额不断推高。当借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放贷者便会要求借款人以名下房产等作为抵押,签订“阴阳合同”,声称如果还不清借款,就将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押作为约束。然而,据办案民警介绍,即使借款人有能力还清第一笔借款,放贷者也会通过不主动提醒逾期、人为制造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甚至躲到外地等种种手段,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但是,只要还款时间一过,原本消失的放贷公司就会再次出现,以逾期为名催讨高额的滞纳金、手续费等,如果借款人不同意,便会遭遇暴力催债。

从本次检方集中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套路贷”的手法非常细致,犯罪行为呈现团伙化、组织化。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均为3人以上,最多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达15人。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流水作案”: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些团伙还专门撰写了诈骗、敲诈勒索“剧本”。

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急需用钱时,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相信路边的小广告。同时,需要增强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者利用,签署合同时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提出反对。如果遇到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刑侦部门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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