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城事

上一版  下一版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静安法院审理本市首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案

多说无益 狠心母亲被“撤职”

青年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李鸿光

    周培骏 绘

一个月前,本报曾报道《产下女婴扔在医院 狠心母亲被控遗弃六一前判刑》,案件中的狠心母亲高某除了被判入狱,她为人母的资格也将被剥夺。昨日,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申请撤销高某的监护人资格案件。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撤销高某监护人资格。

青年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李鸿光

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提出申请

今年5月底,被告人高某因遗弃亲生女儿朵朵(化名),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公开庭审高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随着判决书陈述的事件原由,极不称职的高某所作所为披露出来。2014年2月19日,24岁未婚先孕的高某, 在上海嘉定安亭医院产下女儿朵朵,后因朵朵患病被转至上海市儿童救治,但身为母亲的高某竟然对新生婴儿采取滞留在医院内,以不辞而别的态度溜之大吉。自2016年5月12日,朵朵被送至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临时看护至今,该中心曾多次联系高某,敦促她应承担做母亲的抚养义务,均被高某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而拒绝。2017年3月上旬,看护中心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案,针对高某遗弃行为司法机关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并诉至法院追究高某的遗弃罪。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遗弃行为已构成了遗弃罪,遂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认为,尽管朵朵的父母目前都无法对她承担抚养义务,高某主观上也明确表达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而朵朵生父明知朵朵出生后,仍采取漠视态度一走了之,也反映了生父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但鉴于朵朵目前年仅3岁,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处于该年龄段的幼小孩子更需要家庭亲人的关爱,据此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诉请法院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朵朵的监护人,承担起监护朵朵的法定职责。还出具了一份6月14日“社会调查报告”由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工作站接受静安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对监护困境朵朵的成长、生活经历和监护状况进行的社会调查,均得出高某不适合充当朵朵的监护人,高某身边亲属也没有合适的人来做朵朵的监护人。本案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庭审的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表示认同上述意见。

法庭上,高某辩称曾去医院探望过朵朵一次,当医院要求她把朵朵接回去时,高某则回答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针对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要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时,高某才说不是自己对女儿冷漠,因自己生存权都存在问题,不是推托而是没办法,还说女儿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表示不同意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

一审终审: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听取了市儿童临时监护中心、高某、市儿童福利院辩论意见及高某最后陈述,经过休庭10分钟后。承办法官李群当庭对本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人保护法,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作出一审终审判决,撤销高某为朵朵监护人的资格,由市儿童福利院为朵朵的监护人。当高某听到宣判后,顿时双手掩面抽搐哭泣,被带出法庭。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李群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介绍,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不仅仅是血缘亲情关系,更要让子女享有良好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而高某三年未尽母亲的义务,主观上不尽抚养义务,并因遗弃罪被判刑关押,客观上也不具备抚养义务。朵朵被送至市儿童福利院后,将进入正常的收养程序,能够找到更好的生活环境。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