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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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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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

重特大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首次信息发布时限最迟不超过5小时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布。《实施意见》指出,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责任单位首次信息发布时限最迟不超过5小时。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同时,本市将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负面清单的合法性、精简性进行评审,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坚持依法公开坚持服务群众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公开、坚持正面导向、坚持服务群众和坚持开放创新。

根据《实施意见》,应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其间,还要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推进内容方面,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各承担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公开。

其中,将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

将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及时表明党和政府态度,介绍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等。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责任单位首次信息发布时限最迟不超过5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事件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地点且容易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事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及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群体性或者社会敏感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青年报记者还注意到,《实施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负面清单的合法性、精简性进行评审,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研究,结合地区、主管领域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仔细甄别认定需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负面清单发布后,要着重加强清单解读,对审核依据、调整标准、操作办法等进行阐释。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落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8年,上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到2020年,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成,负面清单外事项原则上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成熟完备,政府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不断完善。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