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城事

上一版  下一版   

 

2017年05月1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虹口推出大众创业政策完善版服务青年

创业者招用一名失业人员补贴万元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通讯员 龙钢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虹口区人保局了解到,该区近日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完善版,本市户籍青年在该区创办创业组织,参加该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招用至少一名及以上虹口户籍失业人员,正常开展经营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

根据虹口区创业扶持政策完善版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为本市户籍青年、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见习经理、部门主管助理等见习岗位或在策划、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环节提供见习机会,按招收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虹口户籍青年在该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见习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给予生活费补贴。与该区签订创业战略合作协议的本市高校推荐具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到该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实训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训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虹口区创业扶持政策完善版同时规定,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在该区创办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带动四人及以上(其中该区户籍人员不少于两人)就业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凡本市户籍青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含大专)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该区的创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虹口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600元,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