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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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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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做保被“坑”600万元 伪造合同挪用公款被判刑

青年报记者 卢燕

    新华社 图

青年报记者 卢燕

本报讯 银行行长为朋友做担保向私人公司借钱600万,不料借钱人“跑路”。行长为归还欠款,竟伪造购销合同,挪用客户贷款150万元。日前,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孟良以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行长借钱久不归还

2016年6月,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受理一起借贷纠纷案,原告为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被告为青浦区某银行一支行的行长。公司诉称,孟良于2013年4月向其公司借款150万,直到2016年6月尚未归还,要求归还借款。

公司负责人详细叙述了借款经过:2013年4月初,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孟良所在的银行申请贷款150万。4月16日,领先网络公司经理王瑞刚接到银行短信通知,称公司到账150万贷款。但几分钟后,王瑞刚又接到短信,150万资金被划出去了。

当时,经理王瑞刚认为贷款已经办好了,于是通知与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上海轩蓝有限公司,贷款已经发放,请注意查收。当天晚上,王瑞刚接到上海轩蓝公司老总的电话,称资金一直没有收到。

2013年4月17日,王瑞刚到银行询问业务员章某。章某告诉王瑞刚,其遵照孟行长指令,昨天已将领先公司的150万贷款转入了上海顺畅贸易商行。王瑞刚找到行长办公室,孟行长面带难色,告诉王瑞刚,“我遇到了一点难处,暂时借用一下该笔资金,保证在5月30日前归还。”孟行长还写了一张借款150万的欠条。王瑞刚虽然心有不快,但还是答应下来。

但是,3年过去了,孟良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无奈,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只好将孟良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该案并非只是民事借贷关系这么简单,孟良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青浦区检察院。

600万元欠款系“过桥”资金

孟良为什么要挪用这笔公款呢? 青浦区检察员旋即展开工作,发现孟良挪用公款的原因为了归还自己为他人担保的巨额欠款。

事情由家具厂老板张新华说起。2010年,张新华在青浦区经营一家家具厂,主要从事办公、会议家具定制。前几年从一家小厂做起,几年间迅速扩张,订单远销东北及广东,员工由最初的十几人扩大到几百人。2012年4月,他曾向孟良所在的银行借贷资金600万,周期为一年。转眼到了2013年4月,贷款马上就该归还,但是张新华的资金还没有着落。他如坐针毡,急忙找孟行长讨主意。

第二天,孟行长亲自开车到上海顺畅商行,与该商行的负责人讲明了此行的目的,借款600万帮助朋友的公司“资金过桥”,期限一周。顺畅商行的老板一看支行行长亲自陪同来拆借资金,且时间不长,于是在没有任何抵押的情况下,与张新华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注明担保人是孟良。

然而,张新华公司新贷款在孟良支行审批通过后,上级银行却没有审批,张新华的贷款计划搁浅了。几天后张新华“人间蒸发”,无论如何联系不到他。畅顺公司的老板找到孟良,要求孟良偿还600元借款。孟行长无奈,只得出具了一张承诺还款的书面协议,表示由他孟良来归还这笔借款。

伪造购销合同挪用客户贷款

领先网络公司在孟行长的银行有700万的授信额度,2013年4月的第一笔放款是150元。当时,孟良被逼得快要发疯,于是就瞄向了领先公司的150万贷款。领先公司的贷款需要受托支付到与领先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上,但是顺畅商行与领先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孟良就想到伪造一份购销合同。孟良想到领先公司向银行提交过的该公司与黑龙江省一家公司的购销合同,孟良就按照这份合同,把黑龙江省的那家公司换成顺畅商行,改头换面,炮制了一份假合同。

检察官认为,孟良介绍帮助张某从顺畅商行过桥600万用于张某新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约定了利息,其对该笔资金的用途主观上属于明知。孟良挪用领先公司的150万贷款,也是用于帮助张新华偿还600万元的借款,由于该笔借款是用于经营行为,故可以认定孟良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孟良在利用担任银行行长期间,利用全面负责银行日常管理及审核公司贷款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应给划给客户的贷款150万,用于盈利活动,已经超过3个月的法定期限,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孟良主动归还了挪用的款项,并取得谅解。法院遂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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