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上一版  下一版   

 

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托人代办的假临牌致保险拒赔

车主起诉代办人索赔损失获支持

青年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汤峥鸣

本报讯 得知朋友顾某有门路代办外地临时号牌,久未拍中“沪牌”的陆女士遂委托其办理。不料顾某所代办的竟是假临牌,导致陆女士的车出险后保险理赔遭拒。最终,在损失7万余元的修车费后,陆女士将顾某诉至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顾某应返还陆女士委托办牌费650元,并赔偿损失7.82万元。

陆女士购车后,屡次竞拍上海车牌都未成功,而办理上海临时号牌的限额又已达上限。在与朋友顾某交谈中,她得知对方有渠道可代办外省市的机动车临时号牌。经过微信沟通,陆女士决定委托顾某代办,并支付了代办费650元。陆女士还根据顾某的要求,将相关办理材料发到了其指定邮箱。十天后,陆女士收到了快递送来的一张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的云南的临时车牌。

收到临牌后,陆女士丝毫未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每天安安心心地开着挂有这张临牌的车辆上路,直到3月底的一次车祸她才发现自己被坑了。在这起车祸中,陆女士所驾驶的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交警认定陆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陆女士随即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却告知她,车辆所挂的临牌为虚假临牌,不予理赔。最终,陆女士为此次事故不仅赔付了对方车主2700元,而且自己车辆高达7.55万元的维修费用也不得不自掏腰包。

事后陆女士认为,正是由于顾某所办理的虚假临牌,原本可由保险理赔的修理费,只能自行赔付。为此她找到顾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诉讼至法院,要求顾某退还代办费并赔偿7.82万元。

庭审中,顾某辩称该临牌实际上也是委托其他人代办,650元临时牌照代办费全部转给了代办人,他本人并没有从中获利。顾某强调,该临牌是代办人直接快递给陆女士的,他也无法核实临牌的真伪。整个事件中自己并非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相反,陆女士及保险公司在办保险时未核实牌照真假,这才导致了保险拒赔。

对此,陆女士指出,在委托顾某办理临牌时,顾某并没有提及还需找其他人办理。至于过错问题,由于办理假牌照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不涉及过错问题,顾某未履行委托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女士通过微信与被告顾某联系办理外地临牌事宜,且650元办牌费用系由顾某收取,双方之间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在委托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顾某理应恪尽职守,完整履行受托事务,但顾某所为陆女士置办的云南号牌的机动车临时车牌系虚假牌照,顾某显然属于违约,理应承担退还办牌费用并承担陆女士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产生的交通事故双方的修车损失费用,因此对陆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