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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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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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修掉10万多保险只赔1万7

浦东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

青年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王治国 陈卫锋

前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涉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涵盖较为普遍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借记卡纠纷两大类别,判决结果均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

青年报记者 卢燕 通讯员 王治国 陈卫锋

人未离沪,国外刷卡消费5.1万元

去年10月,一条某商业银行发来的短信着实让夏先生吃了一惊。自己并没有买任何东西,却异地刷卡消费5.1万余元,奇怪的是,这张卡此时明明还在钱包里。拨打客服电话后,夏先生得知交易地点居然是远在800多公里以外的韩国,他赶紧报警。

夏先生认为,银行应承担这次“伪卡盗刷”的损失,但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他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诉请对方赔偿5.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庭审时,银行辩称,银联境外消费是凭密码和刷磁条,原告要对使用其密码消费的行为担责。同时,夏先生也无法证明报案时,系争卡片确实在身边。

法院认为,原告报警地点为上海市,而涉案交易的发生地点在韩国。从交易发生至报警的短短一个小时内,原告是无法完成在韩国POS机消费后立即返回上海报案的,故本案所涉交易系案外人持伪卡盗刷的交易。

本案的发生,说明原告持有的银行卡内数据信息可以被复制并存储到其他伪卡内,还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易活动。因此,被告制发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被告未能充分尽到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当不法侵害发生后,夏先生已尽到了基本的谨慎注意和及时通知义务,而被告则违反了保障原告借记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而且,被告关于原告对使用其密码的交易负责,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的辩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违约或违法犯罪情形的前提下,也应先行向储户赔付因银行安全系统漏洞及技术风险所形成的储户资金损失。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夏先生的诉请。

奔驰修了10万多保险只赔1.7万

2016年10月,瞿师傅照常驾驶公司的奔驰车外出办事,不料在路上发生追尾,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定由瞿师傅负事故全责。但报案后,车辆的保险公司某商业保险公司却一直未予定损。

为避免损失扩大,瞿师傅所在的公司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共产生维修费损失108825元、评估费2750元、交通费3000元,总计11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后,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其于事故当天就出具了定损单。被告只愿意按照定损金额16900元进行赔付。如法院不采纳定损金额,被告申请重新评估。

原告表示,其没有收到过被告出具的定损单,该定损单也没有原告的签名。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原告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应当予以理赔。

我国《保险法》规定,被告应及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付请求作出核定,即使情形复杂,核定的期限也不应超出三十日。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被告主张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被告却未能举证证明。

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定,系因被告违反了法定义务造成。被告亦无证据证明相应的评估意见书存在评估人员没有资质、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况,也未能提供相应评估项目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有效证据。因此,法院对被告重新评估的请求不予准许。事故车辆按评估金额进行修复,被告理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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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据浦东法院朱丹副院长介绍,2016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值得关注的是,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较2015年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今年3月13日,浦东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相关审判实践,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通过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十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质效,促进金融服务法治化、便利化,同时也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朱丹副院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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