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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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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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开展电商网站无理由退货消费体察

条款告知不显著 退货门槛太高

青年报见习记者 钟雷

青年报见习记者 钟雷

本报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购在人们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特征,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更易受到侵害。为了解电商企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市消保委近日对32家电商网站开展消费体察,发现部分电商网站存在“结算前缺少针对不宜退货具体商品的告知”以及“提高退货门槛”的问题。

退货缺少结算前确认提示

今年3月15日将正式施行的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增强了可操作性,使该条法规真正落地。

市消保委于2月8日至24日期间选取32家电商网站开展消费体察,共涉及日用百货、母婴产品、家具家居、纺织服装等多个领域;针对网站平台销售的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等类别,共计224件商品进行消费体察,并对相关电商网站销售的32件商品开展模拟购物,体验了商品的实际退货流程。

体察中发现,大多数电商网站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并对适用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了明确约定。

但体察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11家电商网站仅在商品信息和结算其中的1个页面做到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情况告知。包括罗莱家纺、Levi's、邦购网、C&A、施华洛世奇等10家电商网站,虽然在其网站的售后服务总政策中写明“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购物环节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既没有通过显著方式进行告知,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

体察中还发现,大多数电商网站在承诺确认环节的提示程序设置方面仍有欠缺,没有按照法条规定,在不适用退货商品的相关页面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故意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

根据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体察中发现,部分电商企业在其售后服务条款中对消费者的退货方式进行了限制,体察中发现,家乐福和欧尚网上超市均要求消费者自行前往实体门店办理退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给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时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手机APP进行购物,本次体察也对各家电商网站的APP客户端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在部分电商网站APP客户端页面中,无法找到有关售后服务和退货政策的相关条款,相比较网站页面,APP客户端在售后条款等信息的明示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此外,个别网站还存在不合理设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的问题。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了确认,但体察中发现,仍有个别电商网站单方面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虽然网站在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部分商品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找到可以退货的商品。

[消费提示]

退货时应保留证据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的、知名的大型电商平台进行购物,在购物前应查看网站的售后服务条款,在对网站的退换货政策充分了解后再进行购物,避免发生退货情况时,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查看选购的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如网站对商品退货信息的标注不明确或存在异议,可事先与客服进行沟通确认,并注意保留相关对话证据,为事后维权提供保障。

3、在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时,应注意保存商品完好,根据网站明示的无理由退货期限,尽早提出申请,并按照与网站客服约定的退货方式退还商品。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