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市政府正在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随着原水引水管渠用材改变及施工技术的提高,《办法》设定的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已经与建设管理的实践不相适应。在确保全市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有效提高本市空间利用效率,有必要对《办法》设定的保护范围予以调整。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8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