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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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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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租”小孩进商店行窃

在老家找超生家庭借七八岁孩子 日租金一两百元

青年报资深记者 郭颖 通讯员 青检

    周培骏 绘

本报讯 天真无邪的孩子本应是无忧无虑,快快乐乐地成长。然而,却有一些儿童,被亲生父母无情地“出租”给了犯罪嫌疑人。这些被租借的孩子,每天出入于商场、门店、店铺,他们瞄准店里的手机、包包,3秒偷取一部手机,40秒盗窃8000元营业款……日前,组织这些孩子实施偷盗行为的2名被告人被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8000元营业款不翼而飞

在青浦区重固镇上,有一家化妆品专卖店。2016年4月28日中午12点左右,店里来了两名打扮时髦的女顾客。红裙子30来岁,白裙子40来岁。店长璐璐和她的同事晓晓正在值班,见有客人进来,她们马上迎上去,问客人需要买什么。

红裙子提出试一试口红颜色,但她不在自己手上试,而是要求在璐璐的手背上试颜色。试了一种之后,红裙子似乎不太满意,嫌颜色有点淡,想要一种颜色艳一点的。璐璐继续为她忙活。店员晓晓也没闲着,她被白裙子指挥得团团转,一会儿看面膜,一会儿看睫毛膏。可是2-3分钟过去了,白裙子和红裙子没买什么。

谁也没有注意到跟随白裙子和红裙子一起来的还有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进店之后,视线一直盯着两名营业员的方向,发现没人注意到他之后,立刻猫着腰窜到收银台里面,很快便锁定了放在柜子上的一只红色手提包。打开手提包之后,翻出一只鼓囊囊的皮夹,迅速塞到自己怀里,闪身出了店门。没过多久,白裙子和红裙子也相继离开。

过了一会儿,璐璐到柜台为别人结账时,发现自己包里当天的营业款8000元不翼而飞。

带娃妇女再次实施行窃

无独有偶,距离这家店不足100米的另一家花店内也遭遇了盗窃。

听说前些天附近发生多起失窃事件后,店主陈小姐多留了个心眼,请人到店内安装了监控摄像。

根据监控显示,5月8日11点22分过后,一名蓝衣服和一名黑衣服妇女一起出现在花店外。黑衣服进了店,而蓝衣服的一直在外面徘徊,不时地四处张望。没过多久,一位穿紫衣服的妇女带着一个小女孩进了店。

陈小姐本来正在店里给盆景浇水,黑衣服跑到门外,指着一个大盆景问价钱。陈小姐便拎着水壶跟着去了店外。紫衣服妇女故意走到门口,隔断了门内外的视线。这时候小女孩走到最里面的桌边,拎起一个蓝色的手提包,塞到外衣里面就走……

直到陈小姐叫的外卖到了,要付款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600多元现金没有了,身份证、银行卡、会员卡也都不见了。

孩子是她们“租赁”的

侦查机关从监控中发现,几个案发现场,犯罪团伙中的成年人基本没有变化,而实施盗窃的孩子却不同。先后出现过3个不同的小孩,这些孩子只有七八岁左右,甚至更小,组织他们实施盗窃的成年人,共4名妇女,其中两人怀有身孕。

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见到了视频中实施盗窃的小女孩,她叫文文。案发后,由于暂时未能找到文文的父母,司法机关只能将她放在一所寄读学校中。对她来说,眼前的这一切都非常新奇,因为从出生以来,她从来没有去过一天学校,也没有接触过集体环境。

她说,她跟着4个阿姨已经好长一段时间。白天,阿姨会带着她玩“捉迷藏”的游戏,她和阿姨一起到商场或商店中,看到柜台里没人的时候,悄悄将包包拿出来交给阿姨。阿姨关照,一定要动作快,手脚灵敏,不能被别人看到,看到后回家就要挨打。

文文也不知道自己确切岁数,更不知道自己的生日是哪一天。文文说,她没有上过幼儿园,也没有上过小学。检察官邀请了心理老师为其做学龄前儿童认知能力测试,发现文文心智大概只有4到5岁左右,但从身高体重来看,她应该有6-7岁的样子。

令人惊讶的租赁“产业链”

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宋某和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始终不肯开口,对于监控中出现的其本人图像也予以否认。

为了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专门出差到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老家,也是文文的老家——湖南省某县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一名计生干部介绍,文文的母亲系1986年出生,今年30岁,却已生了6个孩子。好长一段时间,他们一家都没有回过老家。据当地人介绍,当地有一种“外流盗窃”现象,即一部分超生家庭的亲生父母,将孩子出借给他人去实施偷盗行为,按天计酬,每天约一两百块钱,如果按年计算的话,年酬在5万元左右,基本上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

后来调查得知,宋某和宋某某盗窃团伙,除了带着文文以外,还带过另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他们都曾经在视频中出现过。其中一个小女孩,因为偷盗不够熟练,被退还给了孩子的亲生父母,而那个小男孩,因为偷盗过于娴熟,亲生父母要价高于市场行情,也被退回。

严厉打击背后“黑手”

检察机关发现,近年来,“两怀”(怀孕和怀抱孩子)妇女利用特殊身份实施违法行为的现象有所抬头。因在怀孕期、哺乳期等原因,她们被公安机关放了又抓,抓了又放,“两怀”成为一些妇女实施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宋某和宋某某在2006年至2015年期间,分别在公安机关留案11起。

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和宋某某多次组织多名儿童在本市青浦、嘉定、松江等地进行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该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就是为了打击利用孩子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中,已经有确凿证据的,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10起,属于情节严重。

目前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政府部门正大力整治“外流盗窃”,更有中央工作组驻扎在当地,督促整治,从源头消除社会文明进程中的毒瘤。

 

 

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