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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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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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迷弄丢门票后起诉出票网站

法院:保管不当应自行承担

青年报资深记者 郭颖

本报讯 众所周知,演唱会门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然而,金山一名铁杆歌迷,丢了两张总价值1998元的演唱会门票,却把出票公司告上法院。

11月11日,“陈粒2016上海演唱会”在上海国际体操中心举行,票价分别为333元、666元、999元。为了近距离欣赏明星的表演,27岁的范先生决定买两张999元的门票。他担心票子被人捷足先登,于是在10月19日,通过大麦网手机客户端买好了门票,金额合计1998元。谁知,范先生保管票子不当,不慎将其丢失。他遂与大麦网沟通补票事宜,遭到拒绝。

范先生于是把网站告上法院,要求很简单,赔偿1998元即可。范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我购买的门票是观看演唱会的权利,而非门票。我10月19日购买门票,对应购买的是观看演唱会的权利,而门票只是权利的载体。对于大麦网的善后处理,范先生颇有怨言:我自发现门票丢失后,马上联系网站希望解决此事,网站有义务配合我实现观看演出的权利。我曾为实现补票,提出给予网站一定补偿的方案,而对方仍拒绝。

而大麦网方面则表示,网站和范先生之间并非买卖合同关系,本案系票务服务合同关系。购票者购票后,与演出主办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站的义务是提供票务信息发布、代收票款、提供门票等。范先生收到门票后,因自身原因丢失,是他与主办方之间买卖关系项下的纠纷,与网站无关。网站已经按约定出票并交付范先生,已经完成了全部义务,不存在违约。并且,网站对于门票丢失等情形,在购票须知中也已经将后果告知购票者,范先生应当知悉。

大麦网还认为,门票是不记名的,可以自由转让。不能排除门票是否被转让、被他人捡拾的情况。如果补票,可能重票。

[法院说法]

金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生活常识,演唱会门票、电影票等都只记载时间、地点和座次,不会记载持有人身份信息,作为入场凭证由观众自行保管,凭票入场,遗失不补。根据庭审中双方确认的事实,该演唱会门票也没有记载任何身份事项,也就是说,任何人持有该门票,都可以入场观看演出。范先生在购买该门票后,本应当自行审慎保管,却不慎遗失,不利后果应当由范先生自行承担,网站没有为其补票的义务,故对于范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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