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日正式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把原先的晚婚假和晚育假更名为婚假和生育假,假期天数保持不变,配偶的陪产假则由原先的三天增加到10天。《条例》调整后,上海人享有10天婚假(包括国定婚假三天)、128天生育假(包括国定产假98天),原先三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为10天配偶陪产假。综合考虑上海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平均初育年龄、生育间隔、生育意愿及办理申请后的实际生育比例,三至五年短期内经测算,每年约新增两三万新生儿。在上海出生的流动人口平均每年新增两万人左右,仍在上海约30万余的分娩容纳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