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桑,公交车上是没有售票员的。乘客上车后自己到车上的售票机上买票。这事没有任何人监督,司机的责任只是开车。而查票另有查票员。不过他们只是在全市的公交网上随机上车检查,乘一个月的公交车也碰不上他们一两回。所以在实践上无票蹭车是非常容易的事。
有一次我在一个公交车站等车,旁边来了一个中学生摸样的男孩。伸手向我要三元钱。我看到他穿戴得整整齐齐的,是个正经学生的样子,并不是街上有时会见到的那些要小钱的流浪者。我有些诧异,就问他要钱做什么。他回答说钱包忘带了没钱买票。想讨三元钱好买车票。
其实他坐不了几站车。忘了带钱包买票,蹭几站车又没人管,而且能撞上查票员的几率是非常小的。说实话,要是我也许就蹭车了。毕竟伸手向人讨钱的事太丢面子了。
不过显然那个年轻人不这么看。在这个社会里,一个公民的面子和尊严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与能力、教养、遵守公共道德等相比,金钱所给予面子的份量是相对较轻的。看上去,乘车不买票这种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显然要比没钱买票更让这年轻人丢脸。因此他可以心安理得地用讨要来的三元钱去买一张车票。
当然我也见过大模大样地逃票的人。不过那些人显然对尊严有另一种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