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反第三者联盟”在湖南律师服务网登出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范本》,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关于婚内忠诚协议是否在法律上有效,能否提高婚姻质量的争论早已有之,而这份由律师起草并推出的国内首份“忠诚协议”范本,让这一争论在近期再度达到高潮。
文 陈筠 图 资料
“君若出轨,便要净身出户。”很多夫妻都曾说过类似的玩笑话,以保证双方对婚姻负责。近来,越来越多的人,把夫妻忠诚协议当作了一件正经事看待,更求助婚姻咨询师、情感专家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士,以协助其签订正式的协议。
“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了规定,致使夫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以索赔的损害价值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的1/2予以计算。”这份刊载于湖南律师服务网的《夫妻忠诚协议范本》,作为国内收费“忠诚协议”的范本,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
有位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还真有和未婚夫签订一份婚内忠诚协议的念头,而这一范本正好可以供双方参考。另一位张女士,正在遭遇情感危机,她很怀疑丈夫有出轨的状况,之前就曾向对方提出了签订一份婚内忠诚协议的建议,但遭拒绝。
在记者了解到的一些个案中,婚姻中相对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更愿意签订婚内忠诚协议,来继续维持婚姻和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据某媒体与湖南“反第三者联盟”成员及律师的一份《520,爱我就签份忠诚协议》的调查问卷显示,94%的被调查女性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而主动要求与配偶签协议的比例不到42%;男性中比例则低得多,能接受签协议的比例只有36%,主动要求签协议的甚至不到10%。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表示,调查结果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而且缺乏安全感有关。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签一份“忠诚协议”的念头,但对于它的质疑也很多。一种观点认为,协议如同合同,缔结的双方应该本着自愿的精神,如果一方是因出轨等问题被强迫签订该忠诚协议,并非自愿签订,该协议则应无效。也有不少人认为,婚姻的前提之一就是忠诚,不需要额外再签署协议,如果有人出轨,离婚也是一种自由选择,不应该被协议所束缚。更有人认为爱情无法用合同的形式来承诺。微博网友Syl维娅评论说,“一纸婚书和财产协议就像是契约,带来的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忠诚,而是有限的约束和安全感。就像汽车的刹车和安全气囊,并不能保证你不会撞车,只是在一切就要失去控制的时候有可能刹停,或在周围世界支离破碎的瞬间尽可能保住你的命。”
此外,还有人质疑,湖南“反第三者联盟”在湖南律师服务网登出了这份《夫妻忠诚协议范本》中的部分细节条款,在正式操作中,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
而在司法上,忠诚协议面临着的难题是它到底是否有效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国司法界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在美国,签署婚前协议曾经一度是富人和名人的专利,但现在各阶层人士都可能会制定婚前协议,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夫妇选择签署婚前协议,其内容包括通奸条款、退休金保障条款,甚至是宠物狗的监护权等。不少美国女性还会在婚前协议上加上一条,如果男方有婚外情,男方需要付给女方赔偿费。
观点Voice
反对者
不如做婚内财产公证
婚姻维权专家 明丽
婚姻维权专家明丽对生活周刊记者表示,就她碰到的情况而言,一般做婚前协议和婚内忠诚协议的夫妻,以家产数百万乃至千万级别以上的有钱人为主。她曾在2010年帮助过一对遭遇情感危机的夫妻签订过一份婚内忠诚协议。“然而,忠诚是无法被这份协议作约束的,能够被约束的只有财产。但协议的规定又可能与婚姻法相悖。在这种情况下,打起官司来,想要执行协议的内容,难度非常大。”
明丽表示,对于一对产生了情感信任危机的夫妻来说,签订一份忠诚协议,有一定的暂时缓解痛苦的作用。“比如你患了失眠症,这份协议呢,就像神话安眠药,可以暂时让你忘记了失眠的痛苦,安息一会儿。但失眠的本质问题并没有解决。”明丽说,由于忠诚协议归结到最后,是将精神上的伤害用物质来补偿,争论的终点仍然是财产问题,所以她认为与其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不如去做婚内的一些财产约定。
“如果有人来向我求助,想要签订婚内忠诚协议,我一般都建议其去做一份婚内财产的约定,再进行公证。”明丽说,既然协议在法律上的管束力很难说清楚,往往签了也是白签,从保护弱势的角度出发,与其去做忠诚协议,不如在其丈夫愧疚的情景下,要求做财产的转移公证,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支持者
是自我保障的一个方法
婚姻心理情感专家 冷丽
婚姻心理情感专家冷丽认为,在离婚率节节高升的今天,在婚前先签订一份忠诚协议,对于保护婚姻的稳定性,保护婚姻内的弱势群体,有一定帮助。“若签署一份忠诚协议,一方面会增加外遇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对双方的行为多产生一些的约束力,而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下,协议也会对婚姻的弱势一方,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冷丽对生活周刊记者说,对于出生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来说,要接受婚姻协议还有一定的难度,但今天的现实情况,与当年已很不相同。
“有些年轻人的父母可能很难接受子女在婚姻中签订协议,感觉婚姻的神圣性受到了打击。”冷丽表示,但现代社会的诱惑比当年大了很多,而独生子女一代在婚姻生活中的包容能力、交流能力、互动能力又比以前弱了很多,忠诚协议就像是一种带惩罚性的约束,会让婚姻双方更多一些顾虑。对于情感上受到伤害的一方来说,因为协议的约束,至少还可以在经济利益上获得一部分的补偿。
“协议虽然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仍然是自我保障的一个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定的帮助。”冷丽建议,婚内忠诚协议,最好签署在婚前,“等到婚姻开始,若有一方外遇了之后,这一方很难再同意签署这个协议了。”
质疑者
司法上很难达成共识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冬
对于读者最关心的“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用”的问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告诉生活周刊记者,目前国内司法界对此的争议非常之大。“两派观点截然相反,一方认为有效,一方认为无效,且各有法律上的支撑。”
吴冬律师表示,此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桩案例。在一审判决时,婚内忠诚协议被法院判定有效。“但这一判定引起了一片轩然大波,大家的争议非常大。最后在二审中,财产问题是双方协调解决的。”吴冬认为,由于婚内忠诚协议的争议之大,司法上很难达成共识,他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在十年甚至二十年内,都很难有明确的说法。
对于公证“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助司法判决的说法,吴冬律师认为,“以外遇作为附加前提的婚内忠诚协议,还是财产协议,都是无法做出来的,公证处不会做这样的公证。”
虽然司法上没有明确的解释,但若碰到婚姻危机时,“签订一份婚内忠诚协议”还有意义吗?吴冬表示,“有比没有好,聊胜于无,在保护弱势一方上仍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