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此举引发众人的热议。
行善恐成买卖:让人忧虑的是,以后拾金不昧可能不是单纯的行善而为,而是10%奖励驱动的结果。同时,对于丢失者而言,对于拾遗者的感激也可能会大大减弱,会觉得支付给你10%的回报后,行善将变成了一种买卖行为。
一种更为现实的态度:要求拾金不昧者不索取报酬而且还必须保证拾获财物的安全,这无异于一种道德勒索。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既可帮助更多人找到丢掉的东西,更可倡导出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的社会氛围。
在利益与道德间找平衡:与其死抱着“拾金不昧无偿奉还”的道德来规范所有的人,倒不如制订规定让拾金归还者有适当得利,从而在失主与拾者之间、在利益与道德之间达至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