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就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明确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的监管安排。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据悉,《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2014年6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
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介绍为具体落实《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交易所、结算机构将据此陆续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