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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9月2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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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停车难矛盾 本市发布促停车资源共享实施意见
鼓励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
青年报记者 刘晶晶

    停车资源需要深入挖掘。青年报记者 施培琦 摄

    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优先考虑利用在周边步行距离300-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等将所乘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昨天,上海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机管局、市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以缓解停车难矛盾。

    青年报记者 刘晶晶

    停车:集约利用各类停车资源

    《意见》目的是为有效缓解本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特别是当前突出的中心城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矛盾,切实促进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的集约利用,着重提高存量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范围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优先考虑利用在周边步行距离300-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等将所乘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鼓励进一步挖掘利用距离目的地较远、换乘公共交通便利的大型停车设施集中停车,并探索在集中停车点和目的地之间开行接驳巴士。

    根据《意见》提出的实施内容,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原则上应全天开放;有关政府机关、医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鼓励商业、办公等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由街镇牵头协调公安、交通、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编制初步方案,并履行本市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核程序申报批准后,可以按照本市道路停车场包月停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全体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可向周边错时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收费:共享车位将实行长包制

    《意见》指出,停车共享相关收费标准。共享停车收费一般实行包月、包季或包年等长包收费方式,在经营性停车场临时停车可按次或按时计费,其中面向居民的停车收费价格应与相关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水平相衔接,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各方签订的停车共享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对于居民错时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长期停放的申请人,需要向街镇及第三方企业提交申请人在住宅小区居住的房产或租赁房屋的有效证明,以及错时利用周边停车资源的申请书,含意向目标及价格等材料。街镇及第三方企业应对个人提交的材料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镇会同第三方企业根据相关停车资源供需情况,组织停车资源供给方和申请人进行对接协商,达成一致的,签署三方停车共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并发放本区统一印制的住宅小区周边共享停放车辆证明。

    同时,停车共享违规行为处置机制。对于居民错时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长期停放时,存在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按约定时间驶离、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以及其他不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相关行为的,除按照有关停车共享协议相关违约条款处理外,可撤销其参与停车共享的资格,并按照本市有关管理规定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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