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指南要求航空承运人按以15分钟或更短的时间间隔,针对每架飞行中的航空器在地面记录并更新航空器4D位置信息(经度、纬度、高度、时刻信息)的过程;空中交通服务单位(ATSU)能以15分钟或更短周期获取配备相应机载设备的航空器4D位置信息。据介绍,在今年年底之前,基于现有成熟技术,将初步实现我国民航运输飞机的全球追踪监控。
2014年3月马航MH370失联事件在全球引发极大震动,对民航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国际业界对此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立了相关工作组,提出了航空器追踪运行概念草案——全球航空遇险与安全系统(GADSS)以及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角色与责任,并确定了开展全球航空器追踪的战略规划,旨在为航空器搜救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支持,同时提出了利用现有技术及时获取航空器位置、简化航空器定位程序、实现航空器位置信息共享以及改善ATSU的告警服务能力的近阶段目标。
目前,我国民航约有97%的运输飞机已安装了航空器通信寻址报告系统(ACARS),因此,现阶段使用ACARS位置报告对国际航班及运行于偏远地区的航班实施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的硬件条件已经具备。民航局表示,为加强我国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航空安全监控能力,决定在今年底之前,基于现有成熟技术,初步实现我国民航运输飞机的全球追踪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