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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9月0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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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新版工资支付办法
理论上中秋加班费会减少
青年报见习记者 陈晓颖

    本报讯 今年8月1日起,上海市施行新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那么今年中秋节期间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上海劳动法专家、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胤表示,新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改后,在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这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中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有所变化。

    劳动者在中秋9月15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3倍日工资,其余2天法定休假,应以休息日加班的标准给予2倍工资。以2016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为例,中秋节三日都加班的劳动者将获得2190÷21.75×3+2190÷21.75×2=503.44元。理论上看,8月1日新规实施前,平均计薪天数20.92计算,加班的劳动者将少拿近20元。

    此次新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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