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演员天价片酬”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针对演员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董中原委员说,“能否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以法律的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划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孙宝树委员说,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这将不利于我国电影制作水平的提高和电影市场的繁荣。他建议,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