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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8月04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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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解读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调整
收费封顶2万元 企业或将受益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近日对上海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针对市民关心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屋中介费有何区别、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较原先分别有何变化、总体收费水平是否降低等问题,市发改委昨日给予了解答。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屋中介费有何区别的问题,市发改委表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是不同的两种收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市区两级房地产交易中心因办理房屋买卖、交换或者抵债手续而收取的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中介服务收费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为向客户提供了房屋买卖、租赁等经纪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房屋中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中介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有消费者发现中介公司谎称房屋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内容主要针对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

    市发改委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工作要求,本次规范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是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旧政策下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比例征收: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由交易双方各按房价的0.04%缴纳,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由受让方按房价的0.25%缴纳;以非居住房屋抵债的由债权人按房价的0.25%缴纳;非居住房屋交换的由支付差额方按差额的0.25%缴纳。

    本次新政调整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计费模式,将原先按房价比例计征的计费模式转变为按面积计征;二是降低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较原先按房价计征折算为按面积计征的标准整体下降50%;三是调整收费对象,旧政策中新建非住房由房屋买卖双方付费、存量非住房买家付费,新政策将其调整为与住房一致,即新建非住房买家付费,存量非住房买卖双方付费。

    此外,新政策对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每宗交易手续费都设定了2万元的封顶收费,进一步降低了总体收费水平。

    [解读] 2万元封顶上限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单位面积收费标准较原先无变化,但与非居住房屋一样,新政策对居住房屋每宗交易手续费也设定了2万元的封顶收费。实际操作中,单套居住房屋交易收费达到2万元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但本次新规明确了居住房屋的在建工程转让按居住房屋新建买卖收费标准执行,这样就有较大可能触及2万元封顶上限,所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以一个2000平方米、单价2万元/平方米、总价4000万元的存量非居住房屋为例,旧政策下为按房价的0.25%征收,总收费10万元,由买方支付;新政策下按面积征收,总收费2万元(按每平方米18元计算为3.6万元,超过了2万元的封顶线,按2万元计征),由买卖双方各支付1万元,从而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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