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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6月15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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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人才“租房补贴”正式开始受理
最高可补贴1500元/月/人
青年报资深记者 郭颖

    本报讯 《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即日起正式开始受理。青年报记者昨天从临港地区管委会获悉,符合“租房补贴”标准的临港人才最高可补贴1500元/月/人。

    据悉,申请的人才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购买过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累计租赁临港地区人才公寓不满3年,且个人通过经临港管委会认定的代理租赁机构在临港主城区自行租房。

    具体将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按月度发放。申请人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给予补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时限与人才公寓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

    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满足单位范围及个人条件的才可申请补贴。单位范围包括: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的企业;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等智能制造服务机构;临港地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个人条件则按A、B、C分为三类人才,A类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千人计划”专家等;B类包括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C类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相匹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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