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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5月25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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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文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发文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于6月1日起施行,职能部门将快建设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效果。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广告实施长期性重点监管;对违法情况严重的广告个案和违法率高企的广告媒体实施阶段性重点执法;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对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充分预警、高效执法。

    《意见》也明确,要加快建设涵盖广告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的广告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选择、行业评定和政府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运用,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效果。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烟草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户外广告,将开展法规培训,支持行业组织探索开展信用评级,指导户外广告行业强化自律、有效自治;对于印刷品广告,将强化公共场所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于烟草广告,则将严格执行《广告法》关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规定,加强上述媒介广告监测检查(抽查),依法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

    而对于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意见》则要求以集约化方式为主的抽查监测制度,对重点监测媒体的数量应不低于本机构监测媒体总数的10%;对非重点监测媒体(互联网媒体除外)的监测,应当不少于每半年实施一次,具体监测频次由各级广告监测机构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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