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中获悉,上海将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违章逾期不处理或被暂扣驾驶证,外环线内禁止鸣号、外地临牌禁入外环等内容或将被写入新版《条例》中。
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5月17日向市人大介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有关情况。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已经形成,市政法法制办正在梳理汇总34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实习生 钟雷
压缩“代为记分”、“买分卖分”违法空间
目前,对于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违法行为,200元以下罚款且不记分的处罚力度缺乏震慑力,违法成本过低使部分违法者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对此,此次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暂扣驾驶证。
据了解,在交通大整治开展前,上海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达10万余辆。日前,上海还公布了53辆动态交通违法达到百起以上且未处理的车辆信息,其中少数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多达300余起。但由于对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缺乏刚性处罚手段,这些违法大户的车辆仍可上路行驶。对此,公安部门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违法逾期不处理达到一定次数的,分情形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限制驾驶人驾驶资格、限制车辆上路行驶。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在会上建议,可以让违法大户到一线做社会交通员,让其亲身感受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同时也可展现交警部门执法的人性化。
交通大整治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代为记分”、“买分卖分”现象突出,使“驾驶人记分管理制度”对部分违法行为人形同虚设。对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机动车所有人对其车辆未尽管理义务、机动车1年内出现一定次数违法且由其他驾驶人接受处罚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限制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大幅压缩“代为记分”、“买分卖分”违法空间。
此外,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执行难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可暂扣车辆以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外环线内禁鸣号或将写入《条例》
会上有专家提出地方性法规在形式上和目的上不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冲突。例如对于外环线内禁止鸣号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处于安全考虑,在紧急情况下应减速鸣号,而上海地方性法规则规定外环线内禁止鸣号。专家建议缩小禁止鸣号区域,保持在学校、医院等区域划设禁止鸣号区域,但在其他有超车、急弯的区域不宜划设禁鸣号区域。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上位法,在上位法的支撑下制定上海的地方性法规,同时结合地方交通实际情况寻找地方立法空间,实现一定的突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在会上建议,对未纳入公安记分系统的违法行为,应与公安部门协调后,一并纳入记分系统。条例草案也提出,对于执法实践中一些管用有效的执法措施,公安部门或将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把诸如外环线内禁鸣喇叭、禁止外省市临牌机动车行驶等管理措施写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老年代步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非标通行工具”是否应限制上路,以及交通执法管理辅助力量权限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也分别予以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如普陀环球港、闵行龙之梦、古北家乐福等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对交通影响考虑不足,导致建成后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对此,公安部门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应当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明确其地位作用。
考虑医院、学校停车需求 设置时段性泊位
在调研会上,记者还获知条例修订草案将增设“停车管理”一章,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充分考虑医院、学校的停车需求,通过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引导有序临时停车等措施加以保障。草案还提出通过价格管理手段,鼓励停车入库,并建立各类停车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
停车难问题由来已久,虽然在交通违法大整治期间违法停车现象得到了改善,但有专家指出,违停源于无位可停,或是有停车位但由于宣传不足市民无法知晓,有关部门应增加提示牌的设置量,避免有车位没车停的尴尬。
草案中对动态交通管理也做了细化的规定,对车辆源头登记环节和临时号牌的申领都加强了限制和管理。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探索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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