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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5月17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返回本期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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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专家聚焦“营改增”
初创企业可合理选择纳税人类型
青年报记者 陈颖婕

    何君杰 普陀区税务局创业指导专家

    俞德勇 上海长江计算机有限公司投资主管

    潘彦彬 上海创智金筹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围绕“营改增”的话题,来自普陀区的三位创业指导专家,从不同的视角,为创业者、中小企业全面解析“营改增”所带来的利好与挑战。

    青年报记者 陈颖婕

    选择正确税率享受减免税等优惠

    来自普陀区税务局的创业指导专家何君杰认为,对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而言,征税对象将由营业额转变为增值额,在制度层面上避免了不同流通环节间的重复征税,使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有所降低。

    何君杰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创业热情,实现行业间的公平竞争。

    对原有的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得益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再次扩充和完善,原先没有纳入抵扣范围的房租、购置不动产项目等等,将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得整体税负水平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促进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细化分工,最终实现传统制造业、商品流通行业的创新发展。

    何君杰还表示,为了实现“营改增”降低税负的效果,纳税人(特别是初创企业)需要对生产经营、会计核算、财务制度进行适当的安排。

    首先,增值税将纳税人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征收率”的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初创期的试点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尚未达到500万元前,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组织规模、上下游产业链等要素选择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其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其计税方式比较单一,但是仍旧存在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等优惠。

    最后,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选择正确的税率,充分利用低税率、减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兼营的纳税人需要会计上分别核算,否则只能从高适用。为了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允许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出于抵扣的需要,商品和服务流通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会显著增加。所以特别提醒纳税人一方面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来作为进项税额,另一方面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管齐下的防控税收风险。

    “专而精”、“专而强”的企业得益

    上海长江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管俞德勇认为,自5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改增”是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企业间的抵扣链条,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从而让企业实现“专而精”、“专而强”。

    从利好方面来看,“营改增”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减负松绑,通过改善税收环境,释放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动能,提升了大中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俞德勇表示,“营改增”对于小微企业起到的是“减负”的作用,但想要获得减负的效果,企业首先要练好内功,加强核算,做到各种税务行为的规范化。中小微企业应当抓住当前营改增改革的有利时机,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增加企业的利润。

    他强调,中小微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才能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中小微企业应当从正规渠道获得合法的、有效的抵扣凭证。切勿购买假冒凭证,到头来,“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小微企业不仅不能获得有效的抵扣,还将受到连带责任以及刑法的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既是利好,也面临着不少挑战。俞德勇认为,从目前的市场整体环境来看,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得并不规范。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财产与企业经营主的个人财产互通,这将会造成公司财务混乱的情况。

    此外,为了节省公司开支,小微企业聘用兼职财务、托管代理公司做账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而往往这些兼职财务、代理公司并不负责,有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财务审核项目,这也对企业规范运作造成一定的阻碍。他建议,即便中小微企业需要聘请兼职财务,一定要聘请有责任心的、能够规范财务运作的人员来承担此项工作,绝不能应付了事。

    “‘营改增’是打破了过去‘大而全’的企业经营模式,更提倡‘专而精’、‘专而强’的企业经营模式,通过打通抵扣链条,鼓励各个企业分工协作,做自己擅长的东西。”俞德勇表示,“营改增”在企业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好自己主业时,也让自己的产品、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企业将会获得更大、更广的发展空间。

    谈判、采购、签订合同均有新变化

    上海创智金筹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潘彦彬表示,“营改增”并非是个新话题,此前就有包括上海在内的部分城市和行业开始实施“营改增”。经过多年的试点,如今的全面试点意味着“营改增”已进入收官阶段。

    从多角度来看,“营改增”通过打通了商品销售、服务及劳务全行业的抵扣链条,总体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带来多重利好。

    首先,“营改增”让营业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企业主只需搞清增值税的各种环节细节,从此意义而言,“营改增”简化了原有复杂的税制。

    其次,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监管更为严格。这样将会有助于提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性。

    再者,增值税属于大税种,其中包含了不少优惠政策,企业弄清楚其中的优惠细节,也会为企业利润的增加和现金流的改善做出贡献。

    “近期,我就收到过税务局发来的‘营改增’短信,内容大致是:由于近段时间‘营改增’的咨询服务量大,希望纳税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相关资讯。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的重视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的焦虑感。”

    潘彦彬表示,在企业适应全面“营改增”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对政策信息中的一些细节并非完全掌握,因此会感到焦虑。

    不仅如此,企业还需注意的是,由于税制的变化,企业也会随之发生包括员工差旅、费用报销及合同等在内的部分改变,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商务谈判、采购、销售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会产生新的变化,这需要企业引起重视。

    同时,对于企业的人力成本也是一种新的挑战。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对于新政策的学习能力、执行能力所花费的代价不同,需要企业经营主引起重视,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营改增”新政,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合规化、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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